卫人以龟为有知也。陈子车死于卫,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,定,而后陈子亢至,以告曰:“夫子疾,莫养于下,请以殉葬。”子亢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;虽然,则彼疾当养者,孰若妻与宰?得已,则吾欲已;不得已,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。”于是弗果用。 贺取妻者,曰:「某子使某闻子有客,使某羞。」
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 孝子不服暗,不登危,惧辱亲也。父母存,不许友以死。不有私财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05 12:43:44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