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阮宣子伐社樹,有人止之。宣子曰:“社而為樹,伐樹則社亡;樹而為社,伐樹則社移矣。”
贱不诔贵,幼不诔长,礼也。唯天子,称天以诔之。诸侯相诔,非礼也。 王藍田性急。嘗食雞子,以箸刺之,不得,便大怒,舉以擲地。雞子於地圓轉未止,仍下地以屐齒蹍之,又不得,瞋甚,復於地取內口中,嚙破即吐之。王右軍聞而大笑曰:“使安期有此性,猶當無壹豪可論,況藍田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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