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野小绳花艺(北京绳艺空闯)
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  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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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簡文雲:“淵源語不超詣簡至;然經綸思尋處,故有局陳。”
  子夏问诸夫子曰:“居君之母与妻之丧。”“居处、言语、饮食衎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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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麻绳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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