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 元帝過江猶好酒,王茂弘與帝有舊,常流涕諫。帝許之,命酌酒,壹酣,從是遂斷。
會稽孔沈、魏顗、虞球、虞存、謝奉,並是四族之俊,於時之桀。孫興公目之曰:“沈為孔家金,顗為魏家玉,虞為長、琳宗,謝為弘道伏。” 幼子常视毋诳,童子不衣裘裳。立必正方。不倾听。长者与之提携,则两手奉长者之手。负剑辟咡诏之,则掩口而对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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