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 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 庾公目中郎:“神氣融散,差如得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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