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子曰: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!” 王夷甫以王東海比樂令,故王中郎作碑雲:“當時標榜,為樂廣之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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