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、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。酒酣後,劉牽腳加桓公頸。桓公甚不堪,舉手撥去。既還,王長史語劉曰:“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?” 深公雲:“人謂庾元規名士,胸中柴棘三鬥許。”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 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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