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語東亭:“卿乃復論成不惡,那得與僧彌戲!” 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 古之学者:比物丑类。鼓无当于五声,五声弗得不和。水无当于五色,五色弗得不章。学无当于五官。五官弗得不治。师无当于五服,五服弗得不亲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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