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司徒前後選,殆周遍百官,舉無失才。凡所題目,皆如其言。唯用陸亮,是詔所用,與公意異,爭之不從。亮亦尋為賄敗。 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 古者深衣,盖有制度,以应规、矩、绳、权、衡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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