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 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邾娄定公之时,有弒其父者。有司以告,公瞿然失席曰:“是寡人之罪也。”曰:“寡人尝学断斯狱矣:臣弒君,凡在官者杀无赦;子弒父,凡在宫者杀无赦。杀其人,坏其室,洿其宫而猪焉。盖君逾月而后举爵。” 王戎雲:“與嵇康居二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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