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 孫興公、許玄度皆壹時名流。或重許高情,則鄙孫穢行;或愛孫才藻,而無取於許。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 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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