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 王右軍目陳玄伯:“壘塊有正骨。”
王渾與婦鐘氏共坐,見武子從庭過,渾欣然謂婦曰:“生兒如此,足慰人意。”婦笑曰:“若使新婦得配參軍,生兒故可不啻如此!” 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4-11-22 0:46:37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