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於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為表。潘雲:“可作耳。要當得君意。”樂為述己所以為讓,標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,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:“若樂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,則無以成斯矣。” 丞相治楊州廨舍,按行而言曰:“我正為次道治此爾!”何少為王公所重,故屢發此嘆。
簡文雲:“淵源語不超詣簡至;然經綸思尋處,故有局陳。” 事亲有隐而无犯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致丧三年。事君有犯而无隐,左右就养有方,服勤至死,方丧三年。事师无犯无隐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心丧三年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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